关于开展课程考核专项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深入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许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校党〔2018〕1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估范围
2016~2017、2017~2018学年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
三、评估依据
《许昌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指标及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1.学院自评(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20日)
各学院组成本单位评估专家组,依据《许昌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指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自评工作的组织情况及整体情况描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学院自评结束后,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
2.学校评估(2018年11月6日~9日)
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各学院进行现场评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各教学单位的试卷、报告、产(作)品、论文等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具体时间及评估程序以届时通知为准,评估期间,各学院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学院2016~2017、2017~2018学年本科课程考核原始材料
(2)学院2016~2017、2017~2018学年本科课程试卷清单
上述档案材料以“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的清单为准,如有改动请及时申请更正。
五、评估结果
课程考核评价表中各项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三级,各等级相应系数值分别为1.0、0.80、0.5。全部抽查的课程考核材料平均得分即为该学院本次专项评估得分。
学校在汇总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评分结果与排名,并向二级教学单位书面反馈评估意见。
许昌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许昌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指标及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