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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18 |
30 |
14 |
5000 |
100 |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22 |
10 |
8 |
3000 |
50 |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 类别 |
本 科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册) |
综合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科生数+普通专科生数+硕士研究生数*1.5+博士研究生数*2+本科留学生数+硕士留学生数*1.5+博士留学生数*2+函授学生数*0.1+夜大(业余)学生数*0.3+(成人脱产学生数+中职在校生数)+网络学生数*0.1+普通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13.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高(2011)9号]中规定: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课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
14.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高(2011)9号]中规定: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比重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比重不少于25%。
15.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高(2011)9号]中规定: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持不低于1:500;按师生比不低于1:5000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且不少于2名。
16.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教发(2004)2号]中规定,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最低为30%,
17.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高(2011)9号]中规定:外聘教师的数量不能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18.教育部未给出本科生与实验教师生师比的标准,而据一些审核评估专家的经验,认为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建本科高校,应保持在180:1-120:1之间较为合适。
19. 教学日常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本科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20.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元)≥1200
21.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
22.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14
2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00(元/生)
24. 生均纸质图书(册)≥100册
25. 生均年进纸质图书(册)≥4册